訂單取消/退款政策

本政策適用於所有透過 PLAY TRAVEL COMPANY LIMITED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之媒合平台所產生的訂單,包括但不限於導遊/地陪預約與展場翻譯/商務陪同之媒合手續費(以下合稱「服務」)。旅客於下訂並完成付款,即表示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本政策之全部內容。

第一條 名詞定義

  1. 導遊/地陪:提供行程規劃、景點導覽及隨行陪同服務之人員。
  2. 展場翻譯/商務陪同:於展覽或商務訪談場域提供口譯、陪同之服務(不包含文件翻譯、合約審閱等書面翻譯)。
  3. 旅客:於本平台下單並支付費用以取得前述服務媒合者。
  4. 訂單:旅客於本平台選擇並預約特定人員後,由系統生成之交易紀錄,包含訂金、服務別、日期與行程資訊。
  5. 訂金(媒合手續費):本平台就導遊/地陪之推薦、聯繫、檔期協調與預約作業所收取之費用。
  6. 原路退刷/原路退款:指退款依旅客原付款方式返還(如信用卡原授權帳戶、原第三方支付帳戶)。
  7. 工作日:不含週末與越南之國定假日。
  8. 時間基準:除另有明確約定,取消之時間點、行程起訖,均以行程地當地時間(越南時間,UTC+7)為準。

第二條 旅客自行取消

  1. 取消時限與費用
    1. 行程開始前 7 日(含)以上申請取消:不退還訂金;導遊/地陪服務費用全額退還。(若支付流程產生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手續費,將以實收為準予以扣除後退款。)
    2. 行程開始前 3~6 日(含)申請取消:不退還訂金;導遊/地陪服務費用扣除50%作為違約金,餘額退款。(同上扣除實收手續費)
    3. 行程開始前 48 小時內申請取消:不退還訂金;導遊/地陪服務費用不予退還
  2. 取消流程
    1. 旅客登入會員中心 → 「我的訂單」選擇該筆訂單或聯繫客服提出取消。
    2. 點擊「取消訂單」並填寫取消原因,系統自動受理並進入審核。
    3. 審核通過後,符合退款條件之金額將於3 個工作日內由本公司發起原路退款。實際入帳時間依各發卡行或支付機構作業為準。
  3. 退款到帳時程參考:依各銀行或支付機構作業不同,通常約15~45 個工作日不等。
  4. 取消失敗之情形:若訂單狀態非可取消(例如:行程已開始、已於系統標示退款完成等),無法直接於系統取消,請聯繫客服協助。

第三條 本公司/導遊無法提供服務之處理

  1. 下單後 24 小時內未回覆可接單:旅客可選擇更換人員或辦理退款。選擇退款者,本公司將全額退款,並於3 個工作日內發起原路退款。
  2. 媒合失敗或不可抗力(系統維護、候補人員臨時無法出勤、天災、疫情管制、政府禁令等):本公司將於系統內將訂單標示為「服務取消」,並依下列規則退款:1)行程尚未開始:全額退款;2)退款將於3 個工作日內發起原路退款。
  3. 導遊中途退出:行程當日若因可歸責於導遊之因素無法完成全程,導遊應即時通知本公司與旅客。若無法於原時段完成服務,將依未履行之服務比例退還相應金額,並於3 個工作日內發起原路退款。

第四條 退款方式與說明

  1. 所有符合退款條件之金額,均以原付款方式退款,旅客無須另提供帳戶。
  2. 退款金額將扣除實際產生且不可回收之第三方支付或銀行手續費(以支付機構或銀行之實際退費規則為準)。
  3. 退款完成後,本公司將以系統通知/email 通知旅客。若於14 日內未見帳,請逕洽發卡行或與客服聯繫。

第五條 例外與注意事項

  1. 旅客於行程當日遲到或未依約定地點集合:導遊得等待15 分鐘,逾時得視為旅客取消,費用不予退還
  2. 若旅客以非系統取消(例如:訊息留言、電話),需經客服確認後方得退款;退款時程自客服確認日起算。
  3. 旅客如欲更改出發日期或更換人員,視同新訂單。原訂單依「旅客自行取消」之規範辦理。
  4. 同一訂單完成退款後,不得就同筆訂單再次申請退款。
  5. 因旅客個人因素(如護照/簽證問題、交通延誤等)致無法成行者,依「旅客自行取消」規範辦理;本公司不另負擔其他損失或賠償。

第六條 客服聯繫

如對本政策有任何疑問,或需人工協助退款,請聯繫:

第七條 修訂

  1. 本公司得隨時修訂本政策;修訂內容自於本平台公告時起即刻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