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遊預約服務約定條款
第一條 總則
- 本約款為使用者(以下簡稱「旅客」)與 PLAY TRAVEL COMPANY LIMITED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之間,就導遊媒合平台(以下簡稱「本平台」)上導遊預約服務(以下簡稱「本服務」)所訂定之權利義務與相關注意事項。
- 旅客於本平台完成導遊選擇並支付媒合手續費後,即視為同意並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。
第二條 服務內容
- 本平台提供旅客瀏覽、搜尋及直接選擇已通過本公司審核之合格導遊資料,並由旅客自行與導遊議定行程。
- 本平台僅限媒合導遊,導遊之聘請、最終服務內容或額外費用結算,皆由旅客與導遊雙方自行協商;本公司不直接提供導遊服務。
- 本條款所稱「導遊」,係指具備導遊服務能力或相關專業資格,並經本公司審核合格後上架於本平台之個人。
第三條 預約程序與付款方式
- 旅客於本平台瀏覽並選擇合適之導遊後,須詳閱導遊個人檔案及相關資訊,並依平台要求資訊完成預約。
- 系統將自動生成預約訂單,並顯示導遊的媒合費用,包含媒合費用、導遊費用及交通費用。旅客確認訂單內容無誤後送出。。
- 待導遊確認可提供服務後,須在系統指定期限內完成全額付款。未於期限內付款者,系統將自動取消該預約。
- 媒合費用不包含導遊實際費用(門票、餐飲費用等),該等費用由旅客與導遊雙方協商並另行支付。
第四條 價格與服務費用
- 本平台上所列之媒合手續費為固定費用,依本公司官網公告為準。
- 若旅客在付款完成後需變更人數或行程需求,系統不自動退還或補差額。旅客與導遊須另行協商手續費及導遊費用之差額安排。
第五條 取消與退款規定
- 旅客自行取消
- 旅客若於預定行程開始前7天(含)以上於系統中自行申請取消,本平台將不退還媒合費用但退還已支付之導遊全額費用(若手續費含信用卡手續費,將扣除實收之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手續費後退款)。
- 旅客若於預定行程開始前3至6天申請取消,本平台除扣除媒合費用外將扣除導遊費用50%作為違約金,餘額退還旅客(同樣扣除實收之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手續費)。
- 旅客若於預定行程開始前48小時內申請取消,本平台不予退還全額費用。
- 本平台無法維持導遊名單或導遊無法提供服務時之退款
- 若本平台因系統維護、導遊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,導致旅客已選擇之導遊突然無法提供服務,本平台將在知悉狀況後,立即以系統通知旅客,並於30個工作天內將全額費用原路退回至旅客支付所使用之信用卡帳戶。
- 所有退款作業由系統自動處理,旅客無須額外提供銀行帳戶資訊。退款所需時間通常為15至45個工作天,實際到帳時間依各銀行或信用卡公司作業時程而定。
- 因本款所致之退款,旅客不得另行追究本平台或導遊其他損害賠償。
第六條 旅客責任與注意事項
- 旅客於預約時,應提供真實、完整之個人資訊,包含護照或身分證號碼、聯絡方式等,如因所提供資訊不實,導致媒合失敗或行程當天導遊無法提供服務,所衍生之取消或損失責任,由旅客自行承擔,本平台不負退款義務。
- 若旅客因健康因素或突發狀況於行程當日臨時取消,視同旅客自行取消,須依「旅客自行取消」規定辦理,並不得要求導遊或本平台額外賠償。
- 行程中若旅客有違法行為(如酗酒後擾亂秩序、擅自離隊、破壞公共設施等),本平台或導遊得終止媒合服務且不予退款,也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。
第七條 導遊義務與行程更動
- 上架於本平台之導遊應為經本公司審核合格之合法導遊,並於行程開始前準時抵達旅客指定地點,提供專業且符合資格之導覽服務。若導遊有任何變動,應立即透過系統通知本平台及旅客。
- 若因天候惡劣、交通管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,導遊與旅客雙方可協商行程變更;若因此需重新媒合或取消,雙方應依本條款「取消與退款規定」辦理。
- 本平台於當地政策變動、突發疫情等特殊狀況下,保留隨時終止導遊媒合並取消行程之權利,且應依「本平台無法維持導遊名單或導遊無法提供服務時之退款」辦理媒合手續費退款。
第八條 責任限制與免責聲明
- 本平台僅提供旅客與導遊之媒合功能,並非實際導遊服務提供者;旅客與導遊之契約關係由雙方自行建立且自行負責,本平台不為契約當事人。
- 導遊為旅客行程提供導覽與安排建議,若旅客自行參加非媒合範圍之高風險活動(如潛水、攀岩等)所引發之人身或財產損失,與本平台無關,本平台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。
- 對於第三方(如交通業者、餐飲場所、景點業者等)所提供之服務品質或安全責任,本平台僅扮演媒合或居間角色,非直接經營者,對第三方疏失或不可預見之事故,本平台不負連帶賠償責任。
第九條 個人資料蒐集與保護
- 旅客於本平台進行預約或付款時,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將僅用於媒合流程與行程通知,本公司保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妥善管理,不會任意揭露予第三方,除非經旅客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。
- 旅客如欲查詢、更正、補充或刪除個人資料,請透過本平台客服信箱提出申請,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。
第十條 準據法與爭議解決
- 本約款之解釋與適用,均依越南法律為準。
- 因本約款所生之爭議,若協商不成,雙方同意以越南胡志明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附註
- 本條款如因營運需求或法令修正進行更新,將於本平台公告並立即生效;公告後七天內,如旅客對新版條款有異議,可於平台提出申請撤回預約,退款標準依本條款「旅客自行取消」辦理。
-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說明,請聯繫本公司客服部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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